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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台灣的愛國獎券現在已成為歷史名詞了,但在它鞠躬身退的前幾年,我卻經歷了一件「蛇口拔牙」的奇事。

    八0年代我被公司調到台中港梧棲的工業區工作,有一天晚上,台北來一通緊急電話,一位好友要我就近替他叔叔辦一件難事。我問什麼難事,他說是關於兩張愛國獎券中獎的事。我問中了多少金額,他說每張一百萬元,是第一特獎。

    我嚇了一跳,中第一特獎是多少人的美夢,但好友的語氣聽起來一點也不像開玩笑。我追問怎麼回事,他說他叔叔買了一聯四張的獎券,開獎隔天漫不經心的拿出兩張獎券,請他的同事幫忙對獎。他同事閒來無事拿起報紙對對看,這一對差點昏倒,居然中的是第一特獎!

    在心跳加快的情況下,惡膽開始萌生,這個同事自認幸運之神找上他了,連忙強做鎮定,裝做若無其事,輕描淡寫的說:「沒中啦」、「是廢紙」,邊說邊把獎券連同報紙揉成一團丟得遠遠的。大家不以為意,不久即散開各自去幹活了。

    這位同學的叔叔回家後,拿出剩下的兩張再看一下報紙,赫然發現受騙了,馬上回頭去找同事。但此人怎會等他來找?早已不知去向。隔天,那人沒有上工,無聲無息的連辭職也不辦,遠走高飛了。

    聽到這裡,我問,既然如此,為何不報警?他說,他叔叔現在不敢見警察,因為他是通緝犯!我吐了一口氣,問犯什麼罪。他說是犯票據法,被判了罰金,無錢去繳而被通緝。現在年輕人不知道以前支票不兌現會被關。當年如果支票退票,法律規定要罰發票人票面金額的三成作為罰金,這個惡法弄得債權人討不到錢,債務人若交不起錢也忙著「走路」。總之,這位叔叔擔心報警反而成為自投羅網,所以不願求助警方。

    好友電話中還告訴我,第二天是領獎日,他估計騙徒會到台中市的台灣銀行去領獎,他授權我在二十萬元內,不惜動用黑白兩道的力量去擺平。

    放下電話,我暗暗叫苦,二十萬在哪裡?我哪認識黑道?實在有一點後悔接下這個任務。我是學法律的,認識的所謂白道都高坐在法庭,從未跟他們有過個人私誼。至於黑道,更不知在社會哪個角落。騙徒既敢狠心欺騙好同事,獎券又已在人家手裡,我如何撬開蛇口?

    一夜輾轉反側,苦思仍不得良策。第二天一早硬著頭皮,先到約定的地點,與同學的家人會合,然後一起到銀行。

    騙徒居然來了兩個,我們先不驚動,遠遠的觀察。他們表情至為輕鬆愉快,但好像有點緊張興奮,不時左右觀察,他們將獎券送給銀行的櫃臺人員。按照手續銀行必須先審查獎券的真假,所以他們一時無法立刻領到錢。

    這時同學家人看到「仇人」,分外眼紅,有人建議大夥立刻衝上去質問,若他們不還,就打架解決。我連忙制止,說銀行是認券不認人,獎券在誰手裡就發獎金給誰,我們如何證明獎券是「我」的?我們一鬧,說不定首先犯法,因此最好智取,暫時不要使用武力。

    我發覺我們這一群人當中主張暴力路線的,看起來像「兄弟」,他們極力主戰。我馬上意識到,黑道不用我請,已經來了。他們也想分一杯羹,必須表現積極,甚至出拳出腳,才能「因功分紅」。

    我知道我必須先擺平內部,否則一場亂仗下來,更難收拾局面。我當場拉下臉色,說任何人都不許動,大家先依法律辦事,法律無法解決再用其他辦法。總算稍微壓住陣腳,但依什麼法?

    當時我哪有什麼辦法,我沿著銀行的大廳走,行進間看見兩個銀行駐警都配有手槍,狀似威武。忽然靈機一動,有了!我告訴同學家人,騙徒作賊,一定多少會心虛,這種心虛可用「嚇」的方法使其就範。我們是平民百姓,歹徒不怕,但他們對警察一定心存顧忌,光靠警察的「老虎皮」,他們應會膽寒。所以不用叔叔出面,只要我們能說服警察願意幫忙,事情一定可以辦成。大家同意我的分析,就不再衝動了。

    接下來,他們問我如何說服警察。我說這工作我來,由我來教他怎樣嚇唬壞人,讓警察知道他做的事是合法的,絕不會出問題,這樣他才敢放手幫忙。但有一個條件,你們一定要準備事成後必須答謝人家。同學的家人忙說當然當然。

    我挑上這位看起來較高大勇猛的警察,雖然年紀已經有點大了,請他到角落相商。告訴他有人如何騙錢,如今這些人正在領款。我指給他看騙徒在那裡。為了進一步加強他的信心,我接著拿出證據,說我們的受害人手上還有兩張第一特獎的獎券可以證明。警察像我初聽到這故事一樣,眼光充滿疑惑。我叫同學家人拿出獎券給他看,他跟隨大家,馬上去查證是不是第一特獎,發現不得了,不由得不相信。我說騙徒一定不知道獎券在哪裡買的,他們手上的獎券若與出售的獎券行不合,就是有鬼。所以你只要問他們在哪裡買到獎券,他們一定心慌。警察覺得很有道理,連忙點頭。我即刻給他壓力,說:「今天假如你願幫我們,我們不會失禮;如果你不幫忙,反正人家是拿獎券來領錢,關你何事?」警察當然懂我的意思,知道他今天碰到財神爺了,雖然是小一號的。

    警察應允幫忙後,問我該怎麼做。我教他去把那兩個人拉到較僻靜的地方,告訴他們你已知道他們如何騙錢,現在有受害人在此準備提出告訴。你再告訴他們,你們這樣騙錢已經違反刑法的詐欺罪,如果錢不馬上交出來,就說要「請」他們到派出所做筆錄。你說話時,要晃一下槍,看他們敢不敢跟你去派出所。

    警察是內行人,知道在法律站得住腳後,這種「威之以法」的事不用教了,就依言欣然而去。我叫同學的一位長者陪警察過去,我必須在後方控制全場,不能讓黑道插手。談不了多久,我看見騙徒的臉色開始變得難看,臉上的肌肉扭曲下垂,最後整個人沮喪的愣靠在柱邊。

    我知道「蛇牙」快拔成了。騙徒最後不情願的將領款用的排號銅板掏出來,警察笑嘻嘻的接收,特別遠遠的亮出那個銅板給我看。我這才如釋重負,終於達陣了。壓力一解除,我驀地覺得全身痠痛。

    雖然銅板已在警察手裡,但依規定必須由原持有人陪同領款,因此表面上仍須騙徒經手將二百萬元領出來,銀行的錢一送到櫃臺上,即交給警察。警察同時展現實務經驗,建議將錢直接電匯到受害人家鄉的銀行戶頭,以免身上帶太多錢,恐有危險之虞。對我而言,這些都是小事了。

    我還有一件事感到疑惑,為何騙徒變成兩人。其中一個人不好意思的說,那天假裝將報紙丟掉之後,本來想等我同學叔叔走了以後再撿回來。想不到去撿時,已被別人無意中「捷手先拿」了。他趕快去找那個人,最後同意二一添作五,兩人平分。我聽了大笑,真是「賊劫賊」呀。

    好友叔叔在錢落袋為安後,有錢好辦事,便身輕氣爽的去法院。這一次通緝犯不再畏畏縮縮的,而是抬頭挺胸的走進去。我幫忙替他辦理撤銷通緝的手續,填好表格,送進辦事人員手上,等繳完交罰金他即可重新做人了。

    經過一早上的戰鬥,這時接近中午,大家心情十分愉悅亢奮,眼睛看起來都在笑,嘴角似乎都向上彎曲,一股即將開慶功宴的氣氛感染了我。我了解今天所作所為,一定被當作餐桌的主角,這頓飯勢將喝到被人抬回家為止。

    我自問今天的一切難道要用這種方式來收場嗎?我是不是可以用更瀟灑的方式來慶祝我的成長?於是我堅決的婉拒參加這場午宴,他們不得不充滿不解的送我到車站。

    在回家的車上,我生平第一次感覺自己成熟了,我知道從此我有足夠的信心,可以單獨的面對這個複雜的社會,那種感覺真好。

――黃哲真(本文寫於舊金山,原載於聯合報1995年2月17日,報社刊出前編輯曾來電詢問事情是否真的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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