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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,正默默的尋路而走時,忽然間一拳迎面打來,我閃避不及,臉上受到重擊,再一轉眼,四周不知何時已被一群野蠻人團團圍住了,這時該怎麼辦?」這不是惡夢,也不是想像,這是我經歷過的情景。當時那種絕望到極點的感覺,依然常在午夜夢迴,讓我不寒而慄。

    那是舊金山一個三月天的星期六,天氣像往常一樣冷冷的,一點點的微霧,我到學校上完網球課後,到娟.摩理森家幫她處理信件。摩理森老太太是舊金山新聞界的前輩,曾做過美聯社的編輯和專欄作家,最後在NBC電視公司退休。她擅長處理公關,喜歡幫助別人,常對我說「天助人助,但天更幫助那些願意幫助別人的人。」她待我如其子,一方面教我英文,也利用各種機會使我更了解美國。例如她經常舉辦宴會來籌款,因此常有邀請函需要處理。這種事做多了,我笑她是「宴會動物」(party animal),她開心的承認。那天做得比較晚,我就在她家晚餐,餐後聊得很愉快,就多聊一會,等我告辭時已晚上八點多了。又等了一陣公車,上車後趕快找張椅子坐下,覺得異常的累,因為下午打了一個多小時的球,身體已有些疲倦,在人家家裡好像精神耗得差不多了。終於下車,我覺得雙腳似乎特別沈重,便緩緩的走回家。

    走了三四分鐘,我知道左轉再十分鐘即到家了。精神放得很鬆懈,雖然天上的月亮朦朦朧朧的,路燈仍把馬路照得很清楚,我一點也不覺有異,一點也不知道危機在眼前。過了轉角,前面四、五公尺處忽然站著一個亞裔年輕小子,當我走近他時,即依照美式的習慣向他微笑打招呼。但當我的嘴角還未恢復原狀時,這個「少年仔」驀地一個箭步朝我衝來,臉上變成一副兇相,我還不知什麼回事,他已掄起右拳向我打來。他的雙眼酷紅、無神,像肉食動物撲殺獵物一般的無情,我覺得像碰到瘋狗一般。心知不妙,趕快閃避,但太慢了,臉上中了一拳。眼鏡掉下,感到麻麻的,隨即左頰溫溫水水的,我知道流血了。我憤然把背包往後一甩,準備好好幹它一架。可是當我舉起拳頭時,感到附近人影晃動,不到兩秒,已有兩三人欺進,都是十幾歲的亞裔,看起來像中國人。對方人馬增多,我估計可以打倒一、二個人,但實在沒有把握能全身而退。看來最佳的選擇是不吃眼前虧,逃為上策。我正拔腿開溜,眼角發現對方的人繼續增多,一下子將我的前後左右都封死了,對方竟有六個之多!我開始害怕。又想到假如他們帶刀帶槍的,我這個架打下去,豈不等於找死?一股出生以來從未有過的絕望襲來,我這才了解「人為刀俎,我為魚肉」的悲哀,於是頹然的把雙拳放下。看他們一步一步逼近,我想告訴他們我跟你們無冤無仇,你們找錯人了!但是他們的神情非常篤定,不像看錯人的樣子,他們的氣勢像一團黑暗的冷氣要把我硬往地獄的邊緣拖走。我等待悲慘的結局,他們的圈子越縮越小。

    在恐懼中,我看到這六個人的手伸出來,在燈光下,這些手竟然是如此細嫩柔和,這種斯文的手怎會幹粗暴的勾當?當手來到我的眼前時,剎那間靈光一閃,我明白了。原來我一直以為他們找錯對象,其實錯的是我。他們是在搶劫!不然這些手為何還未動粗?這是貪婪的手呀。心裡一通,即不必等他們來剝我的衣服,我主動掏出皮夾。果然沙魚一聞到「血」,即咬過來,我感到空氣因他們的興奮而波動。我想把重要證件拿出來,但其中一隻手馬上將皮夾搶走,東西一到手,所有的手都縮回去了。他們像一群小猴子般跑到約離十幾公尺遠的車邊,動作熟練的鑽進去,一眨眼車子即消失在夜色中。

    整個事情發生不到二分鐘,我剛剛還是逍遙的自由人,半小時前還跟人溫馨的聊天,現在我卻如驚弓之鳥般的驚惶無助。我的左臉開始疼痛,用手一摸,果然滿手的鮮血,我只好拿出手帕壓著看能不能止血。至少我的小命保住了,比起來,受點傷算不幸中的大幸。我開始回想歹徒作案的手法,顯然他們早已佈好袋形的陣地,等我一走進去,即先由一個最強壯的人出我不意的重擊我,其他的人隨即跟進衝過來協助。他們自始至終不發一言,為的是怕我聽出他們的族裔身分。接應的車子也早停在旁邊等候。我越想越可怕,他們計畫得多周密。他們能如此熟練的配合,顯然這種事不知已幹了多少次。他們絕非生手,假如我抵抗,後果恐怕不堪設想。

    我頹喪的走回家,走到離現場四、五十公尺的地方,看到幾個人在馬路邊修車,他們竟不知道不遠處曾有一場殘酷叢林的變故。附近有人還敢搶,這批小毛賊也真大膽,或者他們被錢逼急了,不顧一切。回到家,趕緊檢查傷口,是眼鏡的鏡框刮破的傷,似乎不嚴重。

    等心情平靜下來了即打電話報警。不久,警察的巡邏車來了,問我事發的經過,我盡可能詳細的告知。我不在乎能否破案,但希望警察能因此提高警覺,制止歹徒繼續作案,別人也許因此可以減少被害的機會。一位警察聽完我的敘述後,到現場查看,幾分鐘後回來,撿回我掉在地上的眼鏡,問是不是我的。他們知道我不是亂編故事。最後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去急救,我說不必,他們就走了。

    第二天痛著醒來,往鏡子一照,左臉腫得像麵包,差點認不出自己。於是到醫院治療,結果縫了五針,加上再買一副新眼鏡,共花了將近兩千美金。而我那個可憐的皮夾子,裡面只放二十元。換句話說,醫藥費的損失是被搶的錢的百倍,那一拳打得我十分心疼。那些壞蛋,連開車的共七個人,每人能分多少錢?

    隔幾天,有人寄回我的證件。推想歹徒將錢拿走後,把不值錢的證件隨手亂丟,好心的老美撿到了,即依照地址附在信封裡寄給我。美國有搶匪,也有願意花錢寄還遺失物的好心人。他們可能不知這是「悲劇」的殘餘,搞不好還以為我這個人太不小心。其實,我確實不夠小心。事後,我託人到唐人街去問那些小混混。他們說可能是越南的華裔幹的,那些人吸毒,為了有錢買毒品,什麼事都敢幹。我問為何挑上我,他們說因為我是東方人,東方人一般身上會帶錢;而且我戴眼鏡,他們喜歡找這種人,只要把眼鏡打下來事情就好辦了。我這才知道原來我算「肥羊」。他們還告訴我,好在我有錢包,若什麼都沒有,搶匪會狠狠的再打一頓。

事情發生以後,我特別注意有關搶劫的消息。約半個月後,報載有人反抗搶匪被刺成重傷,那群殺手也是六、七人,都是東方人。我猜可能是搶我的那幫人。報紙還評論說,假如歹徒持械強索皮包,「給他算了」,保命要緊。我覺得我好像不知不覺做對了。我也檢討當時為何如此疏忽,早被包圍了還不知覺。我追究原因,是我平常仗著自己為「大男人」,從未有人侵擾過我,因此養成對周圍的人不加防備的習慣。我注意到女人這方面好像比男人警覺。我回憶起多少年前,有一次陪一個漂亮的女友上街,在街上發現大部分的男人都猛盯著她看。我是男人,當然知道這種看是帶有幾分「邪門」的意味。我轉過頭悄悄的看她,感覺她很無奈但又不得不應付。那時我才明白當女人比男人辛苦,連走路都要提心弔膽,都要保持警覺。那件久已遺忘的往事,現在對我有另一番意義了。我知道如果我能像女人那般隨時保護自己,雖然無法保證以後不會出事,但想侵犯我就不會那麼輕易了。所以我必須向女人學習,學習她們的敏銳,對身邊五公尺以外的事物都予以提防。我了解這是現代人的悲哀之一,住在號稱文明的都市裡,卻必須遵照叢林的法則而生活。

──黃哲真(原載於自由時報199516日副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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