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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中時的短評關於法官剛愎偏頗的問題,寫得頭頭是道、虎虎生風,問題是點出來了,可是對這種獨裁法官怎麼辦,只提出「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並不完備,有些屢受爭議的法官無人可奈他何」,「應該先讓裁判品質接受更嚴格的檢驗,不要讓法官真以為自己是永不出錯的神」,這種作法頂多是道德呼籲輿論制裁。我認為仍然沒有提出解決的辦法。

        法官的問題正像台灣的總統一樣無解。中華民國總統有權無責,沒有監督制衡的機制,人民不管怎樣反感或反對,對總統想要讓他下台,無可奈何就是無可奈何。例如陳水扁的貪腐,百萬紅衫軍上街頭,喉嚨喊破了,都無法逼他下台,這表示單靠輿論,就像狗吠火車一般,沒有辦法,沒有強制力。這個問題,西方採取總統制或內閣制就有制度可以解決了,可是台灣一直囿於孫中山的五權憲法,而五權憲法卻違反三權分立的原則,將總統設計成獨裁般的憲政怪獸,所以到現在總統的問題,依然沒有辦法。

        中國人一向有「目的熱,方法盲」的缺點,一頭熱想怎麼樣,例如要反攻大陸、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、要兩國論、要一邊一國、要台獨等,都喊得很大聲,都好像很有道理。可是進一步問:怎樣反攻大陸?怎樣三民主義統一中國?怎樣做到兩國論?怎樣可以一邊一國?怎樣實現台獨?就茫然不知所措了。這意謂台灣一直陷在「方法盲」中。

        同樣的,現在發現司法獨立的結果變成法官胡搞,仍然只會「目的熱」,說了半天,無非是輿論批評而已。進一步問這個問題怎麼解決,有幾人能拿出辦法?

        怎樣監督制衡法官,讓法官無法獨裁,這才是問題的重心。

        我認為陸以正2010/7/31在聯合報發表「陪審團制扭轉僵硬司法」是最值得重視的辦法,他說:

        「我國司法制度完全抄襲大陸法制,僵硬不仁。我在七年前就主張過,應當採取英美法的精神,實行「陪審團」制。台灣教育發達,人民樂於服務,法院依照選民名冊,召喚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,另三名列為候補。審案時,陪審員食宿與外界完全隔絕,也不准接見賓客或家人;直到聽完兩造律師辯論後,陪審團閉門激辯,得出被告究竟有無犯罪的結論,任務才算結束。

        建立陪審制後,主審法官只要把刑法有關條文解釋給陪審團員聽懂後,由他們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。法官如不同意陪審團決議時,有權宣佈『審判無效』,將全案移送另一法院重新審理。幾年前,台灣曾經考慮過兼採陪審制,後來不知為何,如泥牛入海,音訊全無,希望馬政府能重予考慮。」

        希望國人好好思考陸以正的建議,想用道德呼籲、輿論制裁都無法解決法官獨裁問題。西方的經驗是相信人民,有罪沒罪由陪審團來決定,決定有罪了以後,怎樣處罰才由法官來宣判,法官變成像球賽的裁判般,主要任務是維持審判公平的進行,而不是操生殺大權,想怎麼判就怎麼判。陪審團的另一優點是,賄賂法官沒有用,因為有罪沒罪不是法官決定的。涉嫌行賄要轉向賄賂陪審團,而不是法官,請問賄賂一群人或一個人,哪種較容易?

        獨裁的權力必然造成法官的腐化,防止腐化的方法是監督制衡,而陪審團的設計即是防止法官的獨裁。

        日本法官的裁判品質比台灣好得多,他們也知道要防止法官的獨裁,在2009年五月日本已實施陪審制。

        眼見司法爛到這種程度,台灣仍率由舊章,不知向西方取經,從根本上改變制度,陪審制度在西方是基本人權,台灣為何如此輕忽人權?是否時候到了,該考慮建立陪審制?

――黃哲真 2010/8/2

 

剛愎的神

中國時報短評2010/8/1

    人世間,最接近神的工作大概是法官和醫生,前者斷是非,後者救生死。不過,人當然不是全知、全能的神,不能忘了謙卑。

     人民希望法官個個跟包公一樣公正廉明。但如果不是怎麼辦?法官如果不廉明,檢警調可以偵辦,錢進錢出多少還能抓到證據。但如果法官如果不公正,或者和現實脫節,對自己的法律見解過度自信,判決違背社會一般的是非標準,那就有負捍衛社會良知的功能了;但對於這種狀況,民眾卻缺乏迅速有力的救濟管道,因為現行對法官審判品質的監督制衡機制,實在不夠。

     法官必須依據心中那把法律的尺作出判決,有些容易出現獨斷傾向;又因為高高在上,只有自己說了算,漸漸養成權威心態,甚至變得剛愎自用。錯誤或不當的判決,其實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,更折損司法的公信力。

     法官不是神,卻擁有裁定是非判決刑度的公權力,從而剝奪人民的自由、財產乃至生命,權力如此巨大,可謂位於凡人之上,神明之下,一旦變得剛愎偏頗,為害尤烈。

     長期以來,或出於本位主義,或無人敢挑戰司法權威,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並不完備,有些屢受爭議的法官無人可奈他何。司法如果要進步,應該先讓裁判品質接受更嚴格的檢驗,不要讓法官真以為自己是永不出錯的神,對離譜的判決還堅持無愧於心。剛愎的神,可以是一場災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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